“鄰居、朋友很多都來問我。”23日下午,上游新聞記者(報料郵箱baoliaosy@163.com)聯系到張女士,她表示“女子賣150碗熟肉被舉報三無產品”事件判決書上索賠者邵某的地址為重慶江北區某小區E1-11層的住宅,就是自己家。事件之初,她還沒有注意到這個細節,但后來越來越多的人來詢問她地址的問題,她才發現問題的嚴重性。
張女士的房產證信息
上游新聞記者和張女士詳細核對了地址的信息,她肯定這的確是自己所擁有的房產,并表示,該房屋系自己居住,并沒有任何、租賃的行為。隨后,她出示了一份不動產權證的照片,上面的確標注該證系該小區1幢11-1的房產證。同時,她也出示了一份4月15日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的收據,收據上顯示的房產樓棟和房號也與網傳索賠者的地址一致。
張女士的物管繳費記錄上,清楚記載了房號
記者了解到,在此案的二審判決書上,標注的被上訴人(此案中的打假者)現居住地也是該處地址。隨后記者向此案的被告王女士了解了情況,她表示,當時熟肉發貨的時候,對方給的收貨地址是合川區某某酒店,并不是江北區的住宅,至于這個地址為什么會出現在判決書上,她并不知情。
張女士稱,自己是土生土長的重慶本地人,根本不認識邵某,為了核實清楚,她還特意向母親進行了核實,自己家并沒有黑龍江省的親戚或朋友(邵某戶籍地顯示為黑龍江省)。這幾天她不斷地跑到發布相關信息的微博下面去留言,闡明自己是該地址房產的業主,且并不認識所謂的職業打假人,但網上信息太多,根本回不過來。
記者就此咨詢了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潘興旺律師,他表示,該地址對案情的審理影響不大,但原告有義務向法院真實的信息和證據,如果了虛假的信息和證據,法院可以進行相應的處罰,包括拘留、罰款、訓誡等。
上游新聞記者 彭光瑞 受訪者供圖